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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系指生产某项产品的专门知识、操作经验和技术的总和。

        简介
        从法律角度讲,专有技术没有经过法律的认可,不是法定权利。但是,专有技术持有人对这种技术拥有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一种非法定权利,仅为技术持有者所独有。即专有技术虽然得不到专利法、商标法的保护,但它应当得到财产法的保护,作为一种财产,专有技术也可以以许可合同的方式进行转让。
 
         定义
        专有技术也称“技术秘密”、"技术诀窍"等。它是随着技术援助合同的大量涌现而在合同书上频繁使用的用语。迄今为止,国际上对专有技术一词还没有公认的定义。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家局在1964年制订的《发展中国家发明样板法》中曾给出如下定义:"所谓专有技术是指有关制造工艺,以及产业技术的使用及知识"。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现代经济法辞典》中对专有技术是这样定义的:"专有技术是有一定价值,可利用、未被公众所知,可以转让或传授而未取得专利权的技术知识、技术情报、经验、方法或其组合。"总之,专有技术是一种秘密的技术知识、经验和技巧的总和。既可以表现为书面资料,如设计图纸资料、设计方案、操作程序指南、数据资料等;也可以表现为技术示范、对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口头传授等。但就专有技术本身来讲,它是寓于这些表现形式中的一种观念和构思。
        解释
        专有技术,又称秘密技术或技术诀窍,是指从事生产、管理和财务等活动领域的一切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秘密知识、经验和技能,其中包括工艺流程、公式、配方、技术规范、管理和销售的技巧与经验等。 专有技术指先进、实用但未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包括设计图纸、配方、数据公式,以及技术人员的经验和知识等。不属知识产权,不受法律保护。是技术贸易的重要内容之一,其转让合同上规定受让方须承担保密义务。
         条件
         在法律意义上,专有技术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其整体或其确切结构和内容组合是秘密的、非通常从事该信息领域工作的人们所普遍了解或容易获得的。
2、是秘密的,因而具有商业价值。
3、其合法拥有者已按照实际情况采取了合理措施对其予以保密。
特点
1、专有技术是一种技术知识。
 
2、它是具有实用性的动态技术。
3、它具有可传授性和可转让性。
4、专有技术是一种以保密性为条件的事实上的独占权。
5、具有经济性。
6、专有技术是没有取得专利权的技术知识。
        法律保护
        专有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它除需用保密手段得到保护以外,也需要法律的保护。在实际中,专有技术经常援引民法、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但专有技术受法律保护的力度远比专利技术受到法律保护的力度小。
 
保密措施
①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订立"保密条款"。对违反此条款者,可以不履行合同为理由,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②要求本企业雇员保护本企业的技术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侵犯专有技术的行为也做出了明确处罚规定。如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包括专有技术),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技术秘密的法律保护,一般属于民事诉讼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