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第79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商标出质的生效要件,除应当具备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外,合同成立后应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此时合同才最终生效。《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则具体规定了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文件、不予登记的情形、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等。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
一、为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三、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式附后);
(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三)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四)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三)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四)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五)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申办流程
1、企业向银行提交商标质押贷款书面申请;
2、由专业机构对企业的商标专用权进行评估;
3、银行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及商标专用权评估的结果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5、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6、执行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