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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与人员相关资质情况的解释

    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作为一项新兴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于上世纪90年代初,距今也只有十多年的历史。长期以来,由于社会认知度不高,出现了需进行评估时,无法辨别合法、有效评估机构及人员的问题,现将相关知识作出如下解释: 
    一、林业行业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相关法规  
    2006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企[2006]529号)《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这是目前止,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核心性法规,对我国林业行业涉及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中流程、机构、资质、人员等做出原则性规定。
    1996年12月16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国资办发(1996)59号)《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这是对林业行业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细节做出的具体性规定,由于发布时间较早,现阶段正处在进一步修订中。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部门
    森林资产评估法规、机构、人员等的管理,目前为止,主要是由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共同管理。
    中央级管理机构主要为财政部所属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国家林业局计划财务司。
    地方级管理机构主要为当地财政厅(局)所属的地方资产评估协会和林业厅(局)计划财务处。
    三、林业行业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资质
    依据以上(财企[2006]529号)文件规定,根据评估标的物的不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资质要求分以下三类: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部分
    要求具有财政部系统核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相关机构信息可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
http://www.cas.org.cn上查询)的评估机构,需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并且评估报告要有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两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签字。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部分
要求具有财政部系统核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相关机构信息可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
http://www.cas.org.cn上查询) 的评估机构, 需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并且签发评估报告要有两名资产评估师签字。
    金额100万元以下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部分
    1、具有财政部系统核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 可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并且签发评估报告要有两名资产评估师签字。
    2、要求林业系统管理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具备丙级(含丙级)林业资源调查资质,可以出具评估咨询报告。
    四、林业行业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资质
    注册资产评估师
    目前为止,我国不存在“森林评估师”“林业评估师”等资质,只有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而所有注册资产评估师均需经过国家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并取得由国家财政部核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批准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其姓名、身份证、所在评估机构等信息均可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
http://www.cas.org.cn)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