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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损失补偿价值评估探讨

  古树名木是我国林木资源中的瑰宝。据统计,全国拥有古树名木339,302株(不含原始森林和自然保护区中的古树);福建省古树名木为45,508株。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古树名木保护的条例。龙岩市地处福建省西部,位于东经115o51′~117o45′,北纬24o23′~26o02′,已靠近北回归线,气候温暖湿润,植物生长茂盛,且种类繁多。据2005年调查,龙岩市古树名木有19科、30属、33个种,共3,645株。全市属国家Ⅰ、Ⅱ级保护植物树种1,207株,属省重点保护植物树种2,438株。这些古树名木在全市七县(市、区)以零星状态或小块状分布,大多生长在房前屋后、溪边与田头。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大了龙岩这一联结闽粤赣经济枢纽城市的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如在建的龙赣铁路、龙长高速公路、汀洲电站;待建的龙厦高速铁路、连(城)武(平)高速公路及漳(平)永(定)高速公路等。这些工程项目建设占用、征用林地时经常遇到古树名木的保护及受侵(损)价值认定等问题。现笔者就近年来辖区内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古树名木损失补偿,对古树名木价值评估中的有关案例进行了分析,提出以下古树名木评估中应注意的问题。

  1. 古树名木的特征
  根据《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根据树龄大小,其保护级别分为**。500年以上为国家一级保护古树,300~499年为国家二级保护古树,100~299年为国家**保护古树。名木是指树种稀有珍贵、国家予以重点保护的,或由历史上、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所种植的,或具备某种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与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名木是自然与历史长期孕育的产物,是自然界及前人留下的珍贵遗产,体现着当地的人文历史变迁,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

  1.1古树名木的材用价值
  古树名木均属国家Ⅰ、Ⅱ级保护树种。其中如龙岩地区的南方红豆杉、观光木、樟树、银杏、格木、水杉、水松等,它们具有上等的材质,其市场价格比一般用材树种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因此,古树名木与其它林木资源一样,能够获得预期的材用收益。尤其是珍贵保护树种和大胸径的古树名木,比一般林木有更高的经济价值。

  1.2古树名木的功能价值
  古树名木生长在城镇或公园,具有人文景观和美化环境的功效。此外,古树名木,还具有难以度量的生态效益和科研价值。
  2. 古树名木的价值评估
  古树名木失而不可复得,受国家法律保护。但这些古树名木在因自然灾害或人为活动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时,其损失价值如何进行评估,还非常值得研究。目前浙江省宁波市出台了古树名木价值评估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办法中提出了以下公式:

  古树名木价值=古树名木的树种价值×生长势价值系数×级别价值系数×树木场所价值系数 + 养护管理的实际投入
  笔者认为,这种方法比较适用于园林绿化中大树移栽时的价值评估,还不能满足其他条件下古树名木评估的需要。在此,笔者介绍原木法和比较法这两种古树名木损失补偿价值比较适用的评估方法。

  2.1原木法
  原木法是通过调查古树名木的位置、树种、起源、年龄、姿态、观赏特性、长势及胸径、树高,计算该树蓄积量和出材量,采用当地木材价格并依据古树名木的特殊性质,确定其评估价值。

  2.1.1蓄积量和出材量计算
  M=α×Dn×Hm
  V=M×f
  式中:M-蓄积量
  D-胸径
  H-树高
  a、n、m为常数,依古树名木所在不同
  地区与树种生长规律确定。
  V-出材量
  f-出材率
  2.1.2确定不同规格的经济材市场价格
  主要参照当地相应树种或树种组经济材的市场价格确定。
  2.1.3价值计算
  
  式中:
  E——林木资源评估值Vi——第i个材种数量
  Gi——第i个材种每单位市场价格
  2.1.4价值调整
  依据古树名木资源的特殊性,对其评估价值作相应调整。
  2.2比较法
  比较法是通过比较所评估古树名木与最近出售、处置的类似林木的异同,对比较对象价格加以调整来确定的古树名木价值的方法。
  2.2.1外业调查
  与原木法相同,比较法也需要对古树名木的位置、树种、起源、年龄、姿态、观赏特性、长势及胸径、树高等数据进行外业调查。
  2.2.2评估方法
  2.2.2.1确定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确定评估对象的树种出材率及参照案例的价格及物价调整系数及林木资源调整系数。
  2.2.2.2价值计算
  
  式中:
  E——林木资源评估值;
  Ki——第i个参照案例的林木资源调整系数;
  Kib——第i个参照案例的物价指数调整系数;
  G——第i个参照案例每单位市场价格;
  M——被评林木资源的数量;
  n——参照案例的个数。
  3. 评估案例
  3.1评估案例一
  3.1.1基本情况
  案例位于龙岩市武平县汀江河西岸边坡,根据1959年北京座标系,古树的高斯—克吕格投影(6度带)为:X:20428023,Y:2813103,Z:240.5;树种为樟科樟属樟树,胸径200cm,树高21.0m。树杆高
6.0m处分三叉枝。1号、2号、3号分叉枝基部直径分别为95cm、80cm、50cm; 高度分别为15.0m、14.0m和
12.0m。树杆高6.0m以下已边腐空心,胸高位置空心直径为120cm;树高3.0m处的直径为180cm,空心直径为100cm。该樟树树基位于汀洲电站库区淹没线上,海拔高240.5m,树龄400年以上。现已连根拔起正面倒向河中。当地村民认为电站建设引起古树倾倒,要求赔偿。现采用原木法进行赔偿价值的评估。

  3.1.2出材量计算
  按照现场测量的数据计算,该樟树经济材出材量为15.289m3,薪材9.133m3。详见下表。   
  
  3.1.3木材价格
  由于该古树名木空心且分叉多,材长短,材质比同类林木较差,木材价格参照龙岩市二类杂三等材的销售指导价。
  
  3.1.4 价值计算
  
    n
  E =ΣVi×Gi
   i=1
   =14.424×580+0.008×150+0.040×300
+0.106×325+0.188×370+0.562×520+4.671×580+9.133×75
   =12,169.3(元)
  3.1.5评估结果
  由于该樟树为古树,且为所处自然村的风景树,参照福建省物价委员会、财政厅、林业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对征占用林地收取四项费用的实施办法》(闽价[1993]费字78号文)“特用林、防护林林木补偿费按用材林同类林分的三至五倍补偿”的规定,古树补偿价值的倍数取四倍。

  即:古树价值=12,169.53元×4=48,678.12元
  3.2评估案例二
  3.2.1基本情况
  国家重点工程厦门至昆明高速公路龙岩至长汀A7合同段使用林地内,有红豆杉古树1株,胸经53.7cm,年龄260年。当地村民要求业主单位对该古树进行移栽,而业主单位提出了采伐申请。由于红豆杉属国家Ⅰ级保护植物,其处置必需有一个可行的方案,因此应对其价值进行认定。

  3.2.2古树现状
  
  3.2.3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⑴ 此红豆杉出材率按 80%计。
  ⑵ 比较参照案例
  红豆杉为世界濒危珍稀物种,市场不允许交易。本案例采用比较法中参照案例为云南省某红豆杉受损案件中的查处价格。
  
  3.2.4价值计算
   = 818,343+96,000
   = 914,343(元)